作者:admin
时间:2014-04-02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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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定期巡查制度的通知
德建函〔2010〕580号
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的精神,根据住建部、住建厅及省、市政府有关要求,我局将对房地产市场开展定期巡查:
一、检查的主要依据《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有关商品房销售管理等政策规定。
二、巡查措施
1、巡查时间:以一季度为一周期,不定期进行非指定性的巡查。
2、 巡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房地产企业遵守国家法规和政策情况、拆迁实施和安置情况、项目手册和建设意见书实施情况、规划及配套设施落实情况、项目开发实施情况、预售情况等。
3、巡查方式:结合各企业自查情况,可以采取拉网式检查或者重点排查,再根据近一段时间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决定巡查的具体方式,如明查暗访或邀请相关人员座谈等方式。巡查人员三人以上。
4、巡查中有针对性地对问题和出现的原因,帮助企业改正和提高,化解矛盾,对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要在巡查中找出原因。
5、每一季度巡查完毕要进行总结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写出总结报告送交有关部门。
三、奖惩措施
巡查中发现的企业违规问题要按照房地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计入信誉档案,我局对信誉良好的开发企业的奖励将与此挂钩。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