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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 |
实施主体 |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实施依据 | 《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劳动工资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3第135号)第四条第四段:预交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备案两个月后,建设单位或建筑业企业持相关申请报告和材料,经建设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可连本带息取回其预交的保证金或余额。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条件 |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备案后,建设单位提交相关资料(附件1)经审查合格后办理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提交相关资料(附件1)经审查合格后办理 |
办理单位 |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
办理地点 |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瑞河街57号建设大厦1楼) |
联系电话 | 0838-2553170 |
服务资料及表格 | |
常见问题解答 | 1、问:什么时候能退保证金? 答:建设单位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退还,施工单位需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 2、请问可退到私人账户或退现金? 答:不能,退农民工保证金将退到交款单位账户上。 |
相对人维权渠道 | 1、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德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投诉。 3、向12345和12319为民服务热线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