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时间:2019-09-04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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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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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实施主体 |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依据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自2004年7月20日起施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自2007年8月30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单位 | 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
办理地点 | 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电话:(0838)2551568 |
服务资料及表格 |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建设条件意见书(复印件1份);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 6、新建白蚁工程防治合同(复印件1份);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11、开工报告、周期工程进度表(复印件1份); 12、工程验收报告书(基础、主体)(复印件1份); 13、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 14、住宅质量保修书(复印件1份); 15、前期物管合同备案(复印件1份); 16、预售方案,楼盘表(含单位面积)(原件1份); 17、分层(户型)平面图,规划科审批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18、.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测预售商品房面积的测绘机构的委托书(复印件1份); 19、预售商品房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设施到位日期承诺书(原件); 20、建设部门发放的民用建筑节能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 21、开发企业取得预售商品房权属证明的明确日期(原件); 22、预售商品房共有权益的约定内容(原件)。 |
相对人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德阳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德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在复议委员会受案窗口提交材料(地址: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 2533355、2305511)。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政策法规科、德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投诉。 4.12345和12319为民服务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