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时间:2019-09-0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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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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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准入核准 |
实施主体 |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实施依据 | 1.《德阳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三条:“德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德阳市房地产管理处为德阳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2.《德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 |
收费依据 | 《德阳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德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办理单位 | 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
办理地点 | 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838-2552570 0838-2553658 |
服务资料及表格 | |
常见问题解答 | http://www.dycin.gov.cn/index.php/aarticle/cate/name/changjianwentijieda.html |
相对人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德阳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德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在复议委员会受案窗口提交材料(地址: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 2533355、2305511)。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政策法规科、德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投诉。 4.12345和12319为民服务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