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时间:2019-08-09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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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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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用户工程申请用水 |
实施主体 | 德阳市自来水公司 |
实施依据 |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新增或者超过水表额定流量需要增加用水量的用户,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城市供水企业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答复。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用户需要水表分户、移表,扩大供水范围,终止用水,变更户名或者用水性质的,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
收费依据 | 详见“服务资料及表格” |
收费标准 | 详见“服务资料及表格” |
受理条件 | 用户申请用水的地点须在城市供水管网已经到达的区域 |
办理单位 | 德阳市自来水公司管网所、技术科、安装队、营业所 |
办理地点 | 德阳市自来水公司(泰山北路二段260号) |
联系电话 | 2301152 |
服务资料及表格 | |
常见问题解答 | |
相对人维权渠道 | 1、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公用事业局)投诉。 2、12319为民服务热线。 |